在河南洛阳,“潼关肉夹馍协会”把几十家肉夹馍小店,告上了法庭,就因为他们卖的肉夹馍带有“潼关”两个字,让他们赔偿3-5万元的商标侵权费,如果想继续使用“潼关肉夹馍”商标,必须缴纳99800元购买版权。
这两年因为疫情,倒闭的小商小贩数不胜数,能活下来的已经很不容易了,突然碰到这档子事,能不崩溃吗?无论是侵权费还是版权费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资金。
网友们对这件事的看法不一,有的人认为是加强品牌维护,清退“劣币”,品牌才会被真正保护下去,名吃才会发扬光大。也有网友认为对于小商小贩来说,这样做未免太残忍了,是不是以后售卖地方特色小吃都得交版权费呢?
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还表示,这是面向全国维权,目的是希望大家都加入协会,统一管理。所以我觉得后面类似这种的事件还会频繁发生,毕竟中国地方性的小吃太多了。
从这件事上,我觉得每个企业或和个人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“市场未动、商标先行”,有了商标就不怕有人模仿,是保护品牌的武器,但有时这个武器却会伤害很多本无侵权之意的人,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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